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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被&#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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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cia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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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Wysłany: Pią 14:49, 04 Mar 2011    Temat postu: 11岁女孩被&#3692

  永州幼女卖淫案始末

  网友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怀着恶意去揣测事件真相,[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他们在网络上拷问,是谁制造了她的不幸,谁又该为她们负责?要知道,没有真相,人们无法走出绝望的“黑”。
视频:11岁少女遭强暴后被迫卖淫染性病 来源:北京电视台《新闻晚高峰》

  11岁前,她天真烂漫,笑容时常挂在脸上;她喜欢画画,能把看到的东西画得活灵活现;她爱弹琴,经常自弹自唱逗父母开心……

  11岁后,她却沉默寡言,不再画画,电子琴上积了厚厚的一层灰;她变得敏感,时常叹气,经常在噩梦中惊醒,发脾气的时候还会揪自己的头发……

  她叫乐乐(化名),今年15岁。一切的转变都源于4年前一场令人痛心而震惊的变故:当时年仅11岁的她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被解救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被送上了法庭。但案子一审判决后,被两次发回重审。

  4年多来,乐乐及其家人始终忍受着痛苦的煎熬。迟迟等不来结果的母亲唐娟(化名)于今年11月底,通过微博求救,希望尽快结案,随即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噩梦般的3个月

  从乐乐失踪到被成功解救,时间刚好3个月。这短短的3个月,对于乐乐来说,每天都像生活在地狱;对唐娟来说,这短短的3个月恍如隔世,除了对女儿的思念,每天都在担心和害怕中度过。

  唐娟全家都已改了姓名。她让乐乐转学去了乡下,并在学校附近每月花45元租了一间小屋。“在那里没人认得她,同学和老师都不知道这件事。希望她能像其他孩子那样学习和生活。”唐娟说,乐乐怕见人,她的精神状态承受不了采访,也不愿提起这段往事。


  2006年10月1日,离乐乐11岁的生日还有4天。当晚9点,在家附近做小生意的唐娟和张海收摊回家,发现自己10岁的女儿乐乐并没回来,夫妻二人找了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乐乐却自己回家了。面对父母的询问,她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

  但细心的唐娟发现女儿神情呆呆的,手臂上还有伤,就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没检查出什么毛病,我也就没多想。”正当唐娟夫妇悬着的心刚刚要放下时,意外又发生了。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发现乐乐又不见了,桌子上留下一张字条写道:“妈妈,我不可以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赚钱,我不去不行。您放心,过不了多久我会回来的……”

  原来那晚乐乐是被一个叫做周军辉的男子骗去了附近的蓝色吧,“到了那里没有唱歌,而是开了一间房看碟子,看的全是‘武功片’。我说要走,他却用力扭着我的手并说要把我全家都杀死,我开始害怕了。”之后,周军辉把乐乐扑倒在床并打了她一巴掌。这个在滑冰场认识的,“滑冰很厉害,很崇拜”的“哥哥”强行与她发生了四次关系。

  第二天,在被周军辉带去上班的路上,乐乐被舅妈认出并带回家中。可到了10月3日,独自外出买东西的乐乐再次碰到了周军辉。这一次,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要挟乐乐出去工作。在留下了字条之后,晚上8点,乐乐被周带到了柳情缘休闲屋。

  为了找到女儿,她和丈夫及家里的亲戚朋友在当地的汽车站、火车站和大街小巷到处张贴寻人启事,却未发现女儿的踪影。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

  2006年12月20日,一个神秘男子打来电话:“你女儿就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快去看看吧!”说完,对方就挂了电话。唐娟像捡到了救命稻草似地找到了休闲中心。她在休闲中心正对面一栋楼的顶楼“全天候监视”,“墙上的洞都是我凿出来的。”她甚至伪装成捡垃圾的悄悄从休闲中心门外往里看,经过十多天的等待,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5点多钟,看见一个酷似女儿的人目光呆滞地坐在休闲中心的沙发上。

  随即,她打电话叫来两名亲戚,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在确认女孩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后,唐娟叫来了此前负责女儿失踪案的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唐娟说,杨到店后,只是看了一眼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为了不让近在咫尺的女儿再次从眼前消失,她又拨打了110,5分钟后赶来的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当时乐乐并没有喊“妈妈”,只是呆呆地望着警察、望着母亲。直到安全地回到家,她才缓过神来,一头扑进母亲怀里,失声痛哭。那天,母女俩倚靠在床头彻夜未眠。

  在自述中,乐乐这样写道:“到了柳情缘的第一天,老板娘秦星就让我跟着她的干妹妹红霞上班。来到酒店房间我就觉得不对劲,我想走但红霞威胁我。这个客人大概30多岁,比我高一点点,有那么胖。我对他发脾气又求他带我回家,他不但不送我还对我动手动脚,强迫地碰了我的身体。事后,他还向老板陈刚投诉,就这样陈刚打了我,还说他是公安局的,让我老实点。”

  乐乐说,有人天天守着她。有次她趁红霞睡着时,偷偷拿了她的手机给爸爸打电话,但结果被发现了。红霞抢走了手机并叫来陈刚。陈刚用绳子将她绑住,并从腰上掏出一把刀顶在她的肚子上说:“我知道你父母住在哪里的,要是再敢打电话,就杀了你全家。”之后,乐乐被足足关了两个多月,但每天晚上还是要出去接客。

  “老板每天都要我去陪客,每次都是小车接送。我到了柳情缘没几天就打了第一次针,之后又打了2次,就在附近的一个小诊所。打针的原因是他们天天要我接客,有时一夜要我接4到5个,我很难受好痛好痛。……妈妈找到了我,我心里很高兴,但也很害怕想认不能认,害怕他们杀死妈妈。”

  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乐乐被迫卖淫100多次,“他们给我起了个名字叫‘小青’,每次接客100元,老板娘拿30元;过夜200元。我挣的钱,秦星拿了几千元,周军辉和他的朋友拿了7000多元,我自己用了1000元。” 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刘润、兰小强、蒋军军、秦斌(秦星之弟)先是灌醉了乐乐,随后对她拳打脚踢实施暴力,最后四人将其轮奸达5小时之久。

  一个母亲的执著与抗争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让唐娟心如刀绞。她收掉小摊,一心要为女儿讨个说法。现在全家人仅靠张海开摩的维持生计,原本家境不错的他们变得一贫如洗,连房租都已拖欠了两年半的时间,[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

  女儿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区公安分局找杨军祥要求立案。但让唐娟没有想到的是,杨军祥竟然说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把人领回家就算了。她再次跑到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渡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我们管不了,你还是要找分局。”

  “再不立案,我就从你们楼上跳下去”,几乎是带着“以死相逼”的意味,2007年1月4日才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1月5日,正式立案。


  为此,唐娟不得已将遭遇写信给了湖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做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根据乐乐最近的一份《医学鉴定书》:其外阴水疱反复发作,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死胎。


  这句如利刃般的话深深扎在了唐娟的心上。就在2008年全国遭受大范围的雨雪冰冻灾害的那段时间,唐娟在那检察院门口的雪地里整整跪了18个小时,检察院这才给她换了一名公诉人。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乐乐作为一个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平时表现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动卖淫的动机,[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以暴力胁迫不满11岁幼女卖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现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而一同参与轮奸的秦斌却一直在逃,未受任何惩处。此外,不履职的杨军祥被“严重警告”;通风报信的魏晓辉则被“党内警告”。

  看似乐乐的案子就要尘埃落定,但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她以量刑畸轻等为由申请抗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建议。2009年1月此案重新审理,2月11日法院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此案二审后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

  4年多来,唐娟奔波各地收集的各种材料垒起来有半米多高。在夫妻俩的房间内,书桌上堆满了诸如《只有战胜自己才能战胜一切》、《成功者的心态》、《成败在自己》之类的书。床头的墙上贴着这样一张纸条: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务须抱着绝无退路的决心,勇往直前……如果立志不坚,时时准备知难而退,那就绝不会(有)成功的一日。或许,正是这种不给自己留后路的信念支撑着他们走过了这1500多个日夜。唐娟始终相信:邪不能胜正,乐乐终究会好起来……

  天,真的快要亮了吗?

  当庭翻供

  2010年5月11日,唐娟在永州医院检查出宫内早孕,但5月14日她在从长沙归来的高速路口出现大出血。被紧急抢救后,唐娟被确诊再也无法怀孕了。

  而仅仅在她手术完没多久的6月9日,唐娟又被零陵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了37天。坊间传言,唐娟真正被拘留的理由却是荒唐的“私下接受媒体采访”。


  事实有时就是如此巧合:2010年6月的永州枪击案就发生在零陵区法院(当时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发生严重枪击事件,一当事人持枪扫射,导致3名法官当场死亡,3名受伤,嫌凶当场自杀,编者注),而最后自杀的开枪者朱军正是乐乐的干爹。

  2010年12月23日,庭审当天,[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唐娟和丈夫早早地攥着一袋子的材料,守候在法院大门口,夫妻俩几乎一夜未眠,两眼布满血丝,一脸焦虑和担忧。在上一次开庭现场,唐娟突然情绪失控嚎啕大哭,被迫休庭。她说,“这一次,我一定要控制住自己。”

  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判处7被告均是主犯,处死刑。据给“乐乐案”提供法律援助,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沃兴伟表示,此案使她的整个家庭千疮百孔,社会危害极大,所以诉求法院从重判处。其中,184万元的索赔,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由于沃兴伟律师22日刚接手此案,他为唐娟列出提纲,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由公诉人和唐娟直接提问。这是唐娟最为痛苦和难受的环节。她说,每一个涉及女儿被逼卖淫、遭轮奸的提问,都如同针锥刺心,句句滴血。

  周军辉是第一个接受讯问的主犯,他语气低沉,多次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但随后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秦星,这个出生于1982年、身材瘦小的女子在庭审上哭诉并对之前供述的强迫卖淫行为拒不承认,称自己没有强迫乐乐。她还极力维护男友陈刚,否认他是这家休闲中心的老板。陈刚亦当庭翻供,拒不承认且态度嚣张。

  而在强奸罪的审理中,刘润、蒋军军、兰小强与秦斌(2010年7月刚被抓获归案)也接连翻供。刘润和蒋军军更狡辩:“我当时看她好像有十七八岁了。我们不是强奸,只是嫖娼。罚几百块钱就可以了。”此举激怒了唐娟和张海。唐娟抡起矿泉水瓶朝蒋军军砸去,场面一度混乱,幸而被庭警制止。

  在控辩双方答辩的过程中,公诉人称,他办强奸案多年,还是第一次见到情节如此恶劣,嫌疑人如此毫无悔意、态度嚣张的。而被告人秦斌的律师更是当庭怒骂了几名被告――虽然他的职责是维护秦斌的合法权益。

  鉴于案情重大,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错综复杂的关系网




  缠绕在他们之间的关系之谜,似乎逐渐明朗。人们仍然在担心,如此复杂的权力关系网是否会影响到司法公正。伤心欲绝的被害人,愤怒压抑的围观群众都在等待法院最终的公正判决。


  院方为乐乐成立了医疗组,包括感染科、皮肤科、性病科等几个科室的近10名医务人员。此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会将按规定为乐乐提供10万元资助。

  愿上天能从此刻怜惜眼前这个曾经被折磨得千疮百孔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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